【生产党支部】自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叁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是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实现了有法可依。
12月20日,生产党支部在支部会议室举行学习《山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主题党日活动,总工程师赵庆杰、安全副矿长王谏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活动,党支部书记姚俊忙主持会议,党支部全体党员、各职能科室正副职及群众代表等参加。
姚俊忙首先向与会人员传达了矿党政负责人对于贯彻落实《条例》的要求及会议精神;其次,带领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最后,与会人员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展开讨论。
姚俊忙强调,支部党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学习《条例》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各职能科室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法制宣传活动,并将其作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生产党支部全体干部职工要清醒认识到矿井安全生产法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危机意识,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为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创造了良好条件。
学习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作为基层管理干部及职工,将进一步学习《条例》内容,理解和掌握其精神内涵和实施要求,对身边人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学法用法意识。(魏帅)
【充填站】12月20日,充填站组织干部职工在工区会议室集中学习《山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做尊法学法守法公民。
学习结束后,大家普遍认为,《条例》的实施,对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山东建设,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推动基层法治实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基层人员,将进一步学习《条例》内容,理解和掌握其精神内涵和实施要求,对身边人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学法用法意识。
该《条例》是全省第一部、全国第二部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是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该条例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屈原)
【排矸站】自《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肓条例》实施以来,排矸站党支部非常重视,积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人人学习法治、人人懂得法治、人人贯彻法治的良好局面。
一是领导重视。排矸站党支部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站长任组长,班组长以上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各自包保班组,开展学习交流,确保学习效果。
二是组织得力。充分利用每日班前会组织职工学习,确保全员参与,不漏一人,不缺一课,并及时张贴法治宣传教肓宣传画册,播放法治宣传教育视频,组织职工座谈交流学习心得,让职工学得住、学得会、学得深。
叁是学习广泛。在组织学习《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肓条例》的同时,还组织职工结合工作、家庭、社会等,学习宪法、民法及《安全法》、《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规法规,拓宽学习宽度。
四是学习与安全生产相结合。排矸站党支部积极把学习条例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引导职工学法、懂法、用法,促使职工干标准活、做安全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贠钦胜)
【运转工区】近日,运转工区积极组织职工学习宣贯《山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工区管理人员利用班前会等时间带领职工逐条详细宣读《条例》内容,确保把《条例》普及到每位职工。
针对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提高职工遵法守法用法学法的意识,工区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学习《条例》的重要意义和重要性。二是要详细学习《条例》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内涵,自觉做到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三是积极营造法治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做好学习宣传工作,确保活动成效。(李娟)
【采煤一工区】12月22日,采煤一工区利用周五学习日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山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做遵法学法守法公民。
学习中,工区领导强调指出,《山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作为我省第一部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应当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切实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大家纷纷表示,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争做“学法、尊法、守法、普法”的先行者。(韩涛)
【采煤三工区党支部】12月21日,采煤叁工区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矿指示精神,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在采掘楼叁楼会议室开展《山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活动中,党支部书记李丙水认真传达了济宁市普法办公室《对于开展<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济普法办[2017]9号)、济宁市国资委《通知》、集团公司《对于开展<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学习宣传专项活动的通知》(鲁泰便发[2017]396号)等文件要求,带领大家对《山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内容进行了全面学习。
此次活动进一步强化了职工的法律意识,使职工全面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下一步,采煤三工区党支部将制定法律学习计划,并通过工区内部微信群将学习材料共享,确保法律宣传教育覆盖的全面性、深入性。(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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