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全省第一部、全国第二部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是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实现了有法可依,对于有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治理水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条例》,近日,太平煤矿按照上级要求,从四个方面入手,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高度重视 周密部署
太平煤矿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矿党政负责人汤保民在矿调度会、班子中心组会议上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强调并明确要求各单位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提高《条例》学习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影响力。
为做好该项工作,太平煤矿专门制定了《对于开展<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并通过OA办公系统下发至各单位。相关科室研究制定了学习宣传《条例》工作计划,并安排人员全面负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保证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做好结合&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提高站位
为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太平煤矿进一步提高工作站位,将学习宣传《条例》与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与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治内涵结合起来,与“建过硬支部、做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弘扬践行“红船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会《条例》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的各环节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精心组织 丰富形式
各单位积极响应,迅速行动,把《条例》的学习宣贯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精心组织,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扎实推进。
在“学习”上下功夫。太平煤矿把《条例》列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矿领导班子率先垂范,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对《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精神内涵和实施要求进行全面深刻地的学习、理解和掌握。各单位把《条例》列入学习计划,利用班前会、班后会、集中学习日等时间,采取“个人学习”与“集体学习”、“原文学习”与“讨论学习”、“日常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并做好活动的记录总结和影像资料的整理保存工作,进一步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形式”上下功夫。围绕工作目标,创新形式,丰富内容,采取会议传达、专题学习、集中研讨、志愿服务、发放资料、撰写体会、知识进区队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学习宣传,增强《条例》学习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让《条例》真正走进基层职工心中。
加强引导 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矿办公楼、采掘楼、井口等候室等场所的LED电子显示屏推送《条例》标语,利用办公楼、辅助楼、采掘楼、机电楼等地点的信息公开栏张贴《条例》内容,使《条例》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
切实加强媒体传播,充分发挥网站、广播、电视等传媒作用,及时更新报道工作动态,形成宣传声势。依托QQ群、微信群等现代传播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组织开展灵活生动的网上宣传,实现宣传的全天候、广覆盖。
组织志愿者及相关人员深入基层宣传讲解,引导职工积极学习领会《条例》内容,发挥群众力量进行宣传动员,积极推广《条例》,促使《条例》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孟苗)
© 2013-2021 太平煤矿 版权所有 地址:邹城市太平镇 邮政编码:273517 电话:0537-5462009
传真:0537-5462088 投稿信箱:tpmkxck@126.com